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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“救命水”,擅用不可为
  • 2023-08-1609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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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消火栓”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的

消防供水装置,

是扑救火灾、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的

重要供水装置。

       目前,姜堰城区现有消火栓1909个,消火栓中的消防用水是救火时的“救命水”,但偷用消火栓的水浇花、私接偷水等问题却时有发生,企图使用“免费水”。实际上,擅自开启消火栓接水的行为不仅浪费水资源,还会引起区域内住户水压下降,长期开启更容易损坏消火栓,给正常的消防灭火工作埋下隐患。

然而不少人

对此类行为不以为意,

认为只是“借用”点水,

没必要小题大做。

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?

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下。

     《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规定:公共消火栓实行专用制度,除灭火救援和绿化、市容等公共用水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。绿化、市容等公共用水应当计量交费,并在指定消火栓取水。

       按照《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》规定, 下列行为均属于违章用水:

     (一)未经供水单位同意,擅自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;

     (二)除消防需要外,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;

     (三)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;

     (四)拆除、伪造、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;

     (五)私装、改装、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;

     (六)其他影响正常计量的行为。

       除消防外,没有办理手续私自动用公共消火栓应该属于违章用水,如发现违章用水,可以向我司供水监察中队88155060举报,或拨打我司热线电话88272922举报,同时也可以通过来信、来函的方式进行举报。

       违章事实经核实后予以表彰和奖励,奖励金额:根据其违章用水性质大小,一次性奖励举报人违章用水查处额的5-10%,最少不低于人民币1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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