头部姜城水务

姜城水务欢迎您!
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  >  公司制度  >  姜堰自来水公司首问负责制度

姜堰自来水公司首问负责制度
  • 2019-05-2916:16
  • 发布者:
  • 查看:

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,提高工作效能,增强服务意识,树立姜堰供水人的良好形象,在全公司范围内推进首问负责制。

1、首问负责制是指公司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、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人员,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、答复相关事项,或引导、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。

2、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或电话咨询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,都要热情接待,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,认真听取来访来电者的意见、建议、要求和投诉,举报反映的问题,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,同时要向来访者告知自己的姓名、职责和联系方式。

3、首问负责制应当遵循热情、便民原则。对来访来电反映或咨询的问题,属于本部门内部的,且自己能解释或处理的可按相关规定及时答复或办理;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如何办理,并切实做到一项告知;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,不得简单回答“我不管”等,应做好解释工作和及时转办,并向当事人说明办事的地点、位置、联系方式、联系人,并进行记录,办好转办手续或跟踪办理结果,对来访者要引导到位。

4、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,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,协调其它部门一同解决。

5、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,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。

6、遇到紧急重大事宜,首问责任人要详细了解准确记录,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请示。

7、首问责任人要文明用语,态度和蔼、亲切,耐心听讲,详细记录,认真受理,服务周到,严禁使用“不知道”“不归我管”等语言,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、推诿、拖办或置之不理。

8、各部门负责人为首问责任制第一责任人,应以身作则,带头执行首问负责制,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,带头树立企业良好形象。

9、首问责任人违反首问负责制规定,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落实工作不力,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。

底部姜城水务
地址:姜堰区三水大道280号  邮编:225500  电话:0523-88155216  传真:0523-88155216
版权所有 ©2013泰州市姜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保留所有权利。    苏ICP备13009454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