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公司制度 > 姜堰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定期定点排放管理办法
- 2019-05-2915:59
- 发布者:
- 查看:
为保证供水管网水质达标,用户龙头出水符合国家标准,依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职能部门
公司供水管理一所为供水管网定期定点排放的职能部门,生技股配合做好水质监测分析工作。
二、排放规定
1、管网排放必须以保证管网水质,不影响居民用水为前提,避开用水高峰,原则上在晚上十点钟后进行。
2、管网排放应保证排放效果,每次排放后观察和分析达到要求后关闭阀门,不得浪费水资源。
3、管网排放应以管网末梢排放阀门为主排放,无排放阀门可使用市政消火栓排放。
4、管网排放时必须做好醒目标志,确保排水畅通,做好安全防范。
5、管网排放做到定期排放和不定期排放相结合,每月排放按计划实施,因水质突发情况,应增加次数。
6、管网排放必须做好相关台账,记录应详细准确。
7、管网排放时遇救火等突发事件,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,确保水压。
三、水质检测
1、管网排放结束后必须进行水质取样。
2、水样必须委托公司化验室检测,并填写委托书。
3、化验室检测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,一般不少于六项水质指标——余氯、浊度、肉眼可见物、细菌、大肠菌群、色度,遇特殊情况,应有针对性增加检测项目。
4、检测结果由化验室报管理一所存档。
五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姜堰市自来水公司
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