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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9-05-2509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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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,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,根据国务院《城市供水条例》、姜堰市《城区公共供水管理办法》规定,现制定姜堰城区(含自来水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的农村供水)奖励举报违章用水的办法。
一、举报违章用水的范围:
1、窃水:指不经计量水表或人为使计量水表失准的各种违章用水行为:⑴不安装水表用水、擅自更换水表、倒装水表;⑵表前接水——在水表前安装管线,不计量用水;⑶故意破坏水表机芯使水表慢走、停走;⑷故意破坏水表锁、铅封、拨动水表指针,使水表计数吨位由大变小;⑸非因火警擅自动用消火栓用水。
2、转供城区公共供水:⑴从总表内接水给其他单位或用户,改变用水性质;⑵商品房住户和城区其他住户在本户水表内接水给其他用户(工厂、浴室、饭店、店面房等)改变用水性质、擅自变更户名。
3、安装管道泵抽水: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管道泵抽水。
4、将自备供水设施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接通:⑴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管网(如深井泵取水、工业生产水处理设施管网等)与城市供水管网接通;⑵产生或使用有毒、有害物质的单位(如化工厂、电镀厂等)将其生产用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接。
5、破坏城市供水设施:(1)挖土机将城市供水管网挖坏;(2)汽车撞坏城市道路消火栓;(3)擅自盗窃拆迁地段城市公共供水管网。
二、举报的方法:
1、举报人可直接前往自来水公司供水监察中队或公司办公室。
2、举报电话:供水监察中队 88155296
办 公 室 88155216
三、奖励的办法:
1、举报以上违章用水范围行为之一的,经核实后由自来水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2、奖励金额:根据其违章用水性质大小一次性奖励举报人违章用水查处额的5-10%,起点金额人民币50元。
公司职工举报奖励金额,一次奖励违章用水查处额的3-5%,起点金额为人民币30元,职工举报自己工作范围内的违章用水,奖励违章用水查处额的2%,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5元,职工发现违章用水,不制止不举报,一经发现查实按违章用水查处额的3-5%扣发奖金,起点扣奖金额30元。
3、如果举报人举报有本公司员工参与的违章用水,奖励额在正常奖励额的基础上加奖50%。
职工若参与违章用水,一经发现查实后,除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外,按违章用水处理额的5-10%扣发奖金。
四、本办法从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起开始执行。
姜堰市自来水公司
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