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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  >  水价信息  >  关于泰州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

泰州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内容如下:

1.征收项目名称: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。
2.依据标准:《市城管局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》(泰城管规〔2024〕1号) 。
3.居民征收标准:居民按户缴纳,标准为5元/月·户。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≤2吨的,暂不征收。
4.本标准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。

您如果对上述信息有疑问,请通过下列方式联系我们:
泰州市姜堰区城管局联系电话:82775779
泰州市姜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:88272922

泰州市姜堰区城市管理局
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
泰州市姜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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